第一條:以宣傳社會倫理及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。
第二條:申請資格:
1.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且未積欠本會規費者。
2.會員或會員父母年滿75歲以上者。
第三條:應備資料:
1.父母個人九月份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。
2.會員身份證影本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第四條:申請金額:新台幣500元。
第五條:申請日期為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止。
第六條:若有多人俱申請資格,請自行協商以一人代表提出申請,若不自行協商者,本會概不予受理。
第七條:經費來源自經常會費中支出。
第八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